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72号)精神,结合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32号)要求,决定今年九月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第四届天津市数控技能大赛暨全国数控大赛选拔赛”。
据了解,大赛设置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竞赛职业。竞赛职业中设立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设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含技师学院)三个小组。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据悉,本次竞赛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裾了解, 本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各类院校及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层层选拔,确保质量,在组织本系统初赛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决赛。决赛由市数控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分理论知识竞赛、软件应用竞赛、实际操作技能竞赛三部分进行,并采取淘汰制。
各职业(工种)、组别的参赛选手,经理论知识竞赛、软件应用竞赛,成绩优胜者,参加实际操作技能竞赛;
各职业(工种)、组别的参赛选手按决赛总成绩(理论占20%,软件占15%,技能占65%)排名。
全市决赛时间:理论、软件 9月18—19日两天;技能操作 10月8—10日三天。
大赛规定了竞赛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取得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2.取得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取得各职业第4—10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决赛选手不足10人的,视参赛选手人数晋升职业资格。
3.对职工组和教师组取得各职业前3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
(二)学生组(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技校组)
1.取得各职业第1名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取得各职业第2-5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2.对学生组取得各职业第1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