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第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晋竞发[2010]9号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强化技能训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准备工作,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0年4月中旬联合举办山西省第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领导
    大赛活动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西省职业教育学会和相关职业院校协办。成立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中职工作组和高职工作组。
    大赛筹备和举行期间,组委会启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专用章”。
    二、奖励
    1.各市代表队团体奖项:设团体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以所属学校代表队参赛项目、参赛选手的成绩计算总分),省直中高职学校不参加此奖项。
    2.个人奖励:每个赛项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 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30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和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如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5分;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如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的选手如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加5分。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一等奖的学生,如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可按有关规定免试推荐;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考试考试总成绩中加20分。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奖项,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得累加
    3. 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对选拔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选手的指导教师,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给予记功表彰。
    4.优秀组织奖励:参赛成绩优秀,参赛选手精神风貌、组织工作好的单位,经大赛组委会评定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组队与报名
    1、全省第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及高职学院中专部)注册中职学籍的在校生;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注册高职学籍的在校生。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全省第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所有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都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技能大赛或各市组织的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大赛。全省第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由各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决赛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选拔培训,并组织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教育局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中专学校、职业中学)的参赛人员汇总,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直职业院校人员,直接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同时发组委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0日。
    中职组联系人:梁 静   贾琪华      
    电话:0351-3046534  
    电子邮箱:sxszjc@163.com(中职) 
    高职组联系人:武建京    
    电话:0351-3046828
    电子邮箱:sxjytgjc@sina.com(高职)
    四、其他要求
    1、接此通知后,各职业院校要将赛前训练与日常教学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2、各赛项的承办院校应加强与本专业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和参与。
    3、每名参赛选手或每参赛小组的指导教师限报一名。
    4、技能大赛的比赛方案见附件二。
    未尽事宜,请咨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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