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文艺作品调演晚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0〕 82号


天津、内蒙古、吉林、广西、四川、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按照《关于选送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文艺作品调演晚会节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9号)要求,截止5月24日,共收到有关省(区、市)报送的20个节目。经审核,决定选择“新疆古丽”等9个节目参加调演晚会(见附件1)。为保证演出顺利进行,现就各单位参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抵离时间
    1.报到时间:6月21日。
    报到地点:各参演单位驻地(具体情况见附件2)
    2.离会时间:6月27日。
    3.提前抵津的,组委会不负责安排提前排练。

    二、演出相关要求
    1.演员人数、节目时间、节目具体要求等均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2.以各省(区、市)为单位组成参演单位。每个参演单位原则上由领队(1名)、艺术指导(每个节目1名)和演员(每个节目不超过20人)组成。各参演单位根据需要,可增派一名女指导教师。
    3.声乐节目:演出场地提供话筒(如对话筒有特殊需要,请详细填写附件3)。
    4.器乐节目:乐器自带。演出场地提供话筒、椅子,所提供物品演出时统一使用,不得擅自调换。排练时提供谱架、椅子。
    5.舞蹈节目:根据参演单位提供的舞台使用信息提供烟机、雪花机、泡泡机等(如对灯光有特殊要求,请详细填写附件3)。
    6.朗诵节目:统一提供话筒。使用硬景的节目(道具自带)现场可提供课桌椅(如对灯光有特殊要求,请详细填写附件3)。
    7.参演单位需报送1份文字材料,对参演节目进行介绍,包括演出单位简介、节目内容说明等,字数限500字左右。
  8.各参演单位报到时,请将节目伴奏带交给负责接待的志愿者,由其上交大赛组委会演出组。伴奏带一律为CD格式(要有备份,自行保管)。1个节目1个伴奏带,须标记演出序号和节目名称,由音响师统一录制。
    9.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参演人员参加排练和演出,请各参演单位服从安排和指挥,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候车。请不要迟到或自行抵离演出场地和排练场地(有特殊原因者,请予报告)。
    10.参演单位进入演出场地后要按指定地点候场,听从舞台工作人员调度,出现问题时,由各参演单位领队负责协调。

    三、时间安排
    6月22日、23日:排练;
    6月24日:剧场走台、联排;
    6月25日:彩排、审查;
    6月26日:正式演出。

    四、费用
    大赛组委会负责各参演单位在津期间的餐费及市内交通;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各参演单位自理。

    五、需报送材料
    1.现场节目信息采集表,请提供歌词、歌谱、乐谱、少数民族歌曲的汉语译文等;
    2.参演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和演员名单(须特别注明民族及性别等信息);
    3.参加调演晚会的回执
    请各省(区、市)于6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至大赛组委会演出组。
    联系人:田玲(022)27035130  15302181511
    电子邮箱:62tianling@163.com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大赛组委会演出组联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О一Ο年六月十日

    抄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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