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苏教职〔2010〕5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举办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技能大赛制度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技能大赛“四覆盖”、“四促进”的要求,形成全员参赛、层层比赛的局面。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举办“技能节”,进一步促进技能大赛与技能考试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校赛选手参加市赛、市赛选手参加省赛的原则,选手填写报名表时,要如实填写校赛、市赛的时间与成绩。严禁片面追求技能大赛成绩,努力克服“锦标竞赛”倾向,防止只重视选拔少数选手参赛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全员技能教育。
  二、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3日。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6日。
  三 、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四、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设16个类别48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获2008年、2009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参加同一项目2010年度竞赛。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意见,技工院校师生不参加本次大赛。
  五、竞赛命题与发证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难度原则上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三级)为标准,中职组、高职组、教师组分别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大类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符合颁证条件的竞赛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相应的行业证书。
  六、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其余为优秀奖。
  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相应的奖励政策,但必须按时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和考试,具体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文件;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证书。
  3.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分别以省辖市和职业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省赛和全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市团体优胜奖取前6名,学校团体优胜奖取前20名,对单一专业大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颁发专业优胜奖。
  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组队与报名
  各市教育部门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各市教育局职社处负责填写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3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参赛选手需提供如下资料:报名表(见附件3);免冠正面大1吋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参加电工电子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组装与调试的师生需交电工上岗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八、大赛经费及其他安排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各赛点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附件:
  1.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
  3.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4.201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市代表队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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