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的通知
2010-06-20 07:52:17
教职成司函〔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9]1号)精神,现将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7日报到,28日至29日比赛, 30日上午颁奖。
地点: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
二、比赛项目与评判
本届比赛内容分为“企业网搭建及应用”(2人团体项目)、“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3人团体项目)、“动画片制作”(单人项目)和“网络综合布线技术”(3人团体项目)四个比赛项目。
28日上午进行“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和“动画片制作”比赛,下午评判成绩;29日上午进行“企业网搭建及应用”和“网络综合布线技术”比赛,下午评判成绩。
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特点和职业岗位需求,本届比赛邀请相关教育教学、工程技术、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对参赛选手的相应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在2009年全国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三)协办单位
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神州数码网络有限公司、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福禄克网络、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中国教育信息化》。
(四)执行委员会
设立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等和各参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秘书组、会务组和比赛筹备处。执委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刘培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张 颖(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朱 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景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调研员)
郭 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校长)
徐 涛(神州数码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中东(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公儒(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昌信(福禄克网络中国区销售总监)
委 员:本届大赛各地代表队领队、总裁判长、裁判员
秘 书 长:张 颖(兼)
副 秘 书长:朱 峰(兼)
徐玉彬(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杨瑞增(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副校长)
董群朴(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执行总编)
四、组队和报名
(一)组队方式
本届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选拔组成本地参赛代表队,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1名职成教处负责人任本地区代表队的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为2009年在籍的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信息技术及相关专业的学生。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追回有关荣誉和奖品,并予以通报。
(三)代表队人数要求
由于条件有限,各地代表队总人数不得超25人(包括选手、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等)。“企业网搭建及应用”赛项为团体项目,每2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2名指导教师。“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赛项为团体项目,每3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3名指导教师。“动画片制作”赛项为单人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名选手,2名指导教师。“网络综合布线技术”赛项为团体项目,每3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3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选手兼报项目。
(四)报名注意事项
参赛选手须填写《比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一并寄到本届比赛筹备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比赛现场发现参赛选手与报名表不符,将取消参赛资格。
比赛筹备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邮政编码:300180
报名联系:刘 培 022-84940451 13820648310
隋 京 13752358297
技术咨询:罗 维 13920985900
传 真:022-84940451
电子邮件:jsj_baoming@126.com
五、其他
本届比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的场地、必要的交通等,由有关单位提供。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代表队,踊跃参赛。其它有关事宜,可向本届比赛筹备处询问。
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