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的通知
2010-06-20 07:52:16
教职成司函〔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9〕1号)精神,现将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服装设计制作项目2009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之前报到,27日下午开领队会;模特表演项目2009年6月26日报到,27日上午开领队会。6月28日至29日比赛,30日上午颁奖。
地点:女式休闲上装(夹里)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比赛在天津国际展览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2号)进行。
中职学生模特表演比赛在天津市北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交口)进行。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1)女式休闲上装(夹里)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2)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本届比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表演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专家制定比赛规程(见附件1)、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在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承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大赛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筹备处。
(1)仲裁委员会
仲 裁 长:贾成文(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会长)
郭春鸣(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处长)
(2)执行委员会
主 任 委员:贾成文(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会长)
副主任委员:郭春鸣(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处长)
倪阳生(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会长)
刘景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调研员)
杨志成(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局长)
李士亮(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 王兰英(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调研员)
刘宏杰(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主任科员)
欧阳心力(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周晓鸣(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授)
梁振义(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培刚(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副局长)
于建新(天津市慧翔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曹 旺(天津市北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3)评判委员会
大赛邀请有关服装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赛前公布。
(4)筹备处
——女式休闲上装(夹里)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项目
筹备处:天津市慧翔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渭水道8号
邮 编:300110
赛务负责人:
孙宝江 联系电话:022-27459971;13682092770
王超华 联系电话:022-27034175;13502179368
报名联系人:郭 薇
联系电话:022-27034175;15302131599
——中职学生模特表演项目
筹备处:天津市北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交口
邮 编:300400
赛务负责人:
杨雨霞 联系电话:022-26393295;13920935996
曹 旺 联系电话:022-26393291;13820121538
报名联系人:吴英
联系电话:022-26918583;15122366226
邮 箱:tjbc2009@163.com
四、组队与报名
1.本届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代表队两个项目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包括选手、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等)。每个项目限报3名选手,其中女式休闲上装(夹里)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项目所派指导教师数最多不得超过选手人数,且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模特表演项目可派1名指导教师。
3.报名对象为2009年在籍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及相关专业学生。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退回已经获得的有关荣誉和奖品,并予以通报。请各地按照要求选派选手,填写附件2、3、4,并将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附件2、3、4及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照片均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电子版照片在下面注明省别、学校名称、参赛项目名称和选手姓名,用于存档,纸质版照片在背面写上省别、学校名称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上述纸质版资料按参赛项目分别寄至相应筹备处,电子版报名信息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五、其他
本届比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比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必要的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代表队,踊跃参赛。其它有关事宜,可向比赛筹备处询问。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