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裁判概要
一、裁判人员的主要任务
1. 检查鉴定赛场。
2.赛事执裁。
3.评审比赛结果。
二、裁判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裁判人员具有独立实施考评的权利。
2.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具有申述的权利。
3.具有客观、公证实施裁判的义务。
4.具有真实反映裁判工作情况的义务。
三、裁判人员守则
1. 忠于职守,秉公执裁,作风严谨。
2. 科学规范,严肃赛纪,保证质量。
3. 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四、裁判工作流程
裁判工作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 接受裁判任务和裁前培训。
2.执裁前对赛场进行检查等,做好执裁准备工作。
3.执裁比赛。
4.评审比赛结果。
5.裁判工作总结及建议。
其中“执裁比赛”与“评审比赛结果”是本次技能大赛的主要工作,大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工作总结。为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体现裁判工作的公证、客观、科学、规范,需有严密的裁判工作流程来保证。
“3G基站建设维护及数据网组建”竞赛项目裁判工作流程如图所示:
第二部分 裁判人员资格认证与培训
一、裁判人员的基本条件
1. 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 掌握一定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3. 自觉遵守裁判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 男女不限,无残疾,身体健康。
7. 年龄:25~60周岁。
二、裁判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要求
(一)“通信线路与机房勘察设计”竞赛专项裁判员须符合以下两项以上要求:
1.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图标准与通信工程设计标准。
2. 精通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能够熟练使用CAD工程制图软件及相关概预算软件进行通信工程设计。
3. 精通通信工程测量技术及工具的使用。
4. 通信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
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通信工程师或相当于中级考评员有效资质,具有考评工作经验。
(二)“3G基站系统运行维护”竞赛专项裁判员须符合以下两项以上要求:
1. TD-SCDMA或WCDMA接入设备开通调测能力。
2. TD-SCDMA或WCDMA接入设备故障排除技能。
3. TD-SCDMA或WCDMA接入系统工程施工经历。
4. 通信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
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通信工程师或相当于中级考评员有效资质,具有考评工作经验。
(三)“数据网组建”竞赛专项裁判员须符合以下两项以上要求:
1. 数据网组建能力。
2. 数据网设备配置及故障排除技能。
3. 数据网工程施工经历。
4. 通信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
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通信工程师或相当于中级考评员有效资质,具有考评工作经验。
(四)“3G基站建设维护及数据网组建”竞赛项目监考人员素质要求:
教师身份,具有监考工作经验和处理考场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裁判人员的选拔
(一)设立以下裁判岗位:
1. “3G基站建设维护及数据网组建”竞赛项目设裁判长、副裁判长。
2.“通信线路与机房勘察设计”专项设主裁判、副裁判、成绩裁判。
3.“3G基站系统运行维护”专项设主裁判。3G基站系统运行维护(TD-SCDMA)、3G基站系统运行维护(WCDMA)分别设副裁判、成绩裁判。
4.“数据网组建及配置”专项设主裁判。数据网组建(思科设备)、数据网组建(华三设备)分别设副裁判、成绩裁判。
5.“3G基站建设维护及数据网组建”竞赛项目设监考人员。
(二) 裁判选拔的原则
鉴于“3G基站建设维护及数据网组建”竞赛项目的特殊性,选拔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竞赛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各竞赛专项主裁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各竞赛专项副裁判、成绩裁判从通信企业选拔,经所在单位推荐。
2.裁判人员按要求填写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员推选表”(见附件1),交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并由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 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秉公办事等优良品质。
4. 人选来源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四、裁判人员培训及资格认证
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副裁判、成绩裁判的培训及资格认证采取现场试验的办法进行,在天津职业大学现场培训,由竞赛项目专家组成员结合其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五、裁判工作原则
裁判工作及裁判员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维护参赛选手权益和赛事形象是贯彻竞赛活动始终的基本原则。
2.程序化原则: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使裁判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环节相互影响、相互衔接,有效防止和纠正竞赛中出现的误差。
3.保密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不泄露大赛相关内容,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4.制约性原则:裁判工作各个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形成健全的裁判制度。
第三部分 裁判员选拔工作流程及计划
一、 裁判员选拔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一、费用
入选裁判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由承办方承担。
二、报名
报名资料递交或送达“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
联系人:屈阳、郭泉
电话:010-88410017
传真:010-68476265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701室(100037)
三、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向“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