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广联达杯”建筑工程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
2010-06-20 07:52:15
教职成厅函〔2009〕 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9〕1号)精神,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共同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广联达杯”建筑工程技术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6日报到,27日下午开幕式,28-29日比赛,30日上午颁奖。
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
1.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广联达杯”建筑工程测量技能比赛;
2.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广联达杯”建筑工程工程算量比赛。
本届比赛只设学生组。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要求,组织专家制定了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广联达杯”建筑工程技术技能比赛规程(见附件1),对选手比赛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在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天津市教委
承办单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博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届比赛由执行委员会统筹领导,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协办单位代表、评委和各参赛省(区、市)领队等组成,下设秘书处、专家裁判委员会、会务组。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王 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司长)
副主任委员:张昭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巡视员)
郭鹏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司长)
李竹成(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理事长)
委 员:葛维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处处长)
杨 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处调研员)
孟学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劳动与职业教育处调研员)
路 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劳动与职业教育处副调研员)
刘景连(天津市教委职教处调研员)
邵 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贾晓平(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宝明(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建军(北京博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太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 钊(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院长)
有关专家
各参赛代表队领队
秘 书 长:葛维威(兼)
副秘书长:孟学军(兼)、邵 华(兼)
四、组队与报名
(一)组队方式
本届比赛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建设局,经过选拔组成本地参赛代表队,统一组织报名。请各代表队指定1名负责人任本地区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选派指导教师(每个竞赛项目不超过2名)随队作赛前指导及赛期学生管理工作。由于条件有限,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15人(包括选手、指导教师、领队等)。
(二)报名方法
报名对象为2009年度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限性别、年龄、年级。请各地职成教处根据本届比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报送参赛学生的如下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学生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5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各地职成教处负责填写比赛回执(见附件3),并将上述材料报至竞赛筹备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5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三)报名地点:竞赛筹备处(会务组)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联系人:王学争(13803022303)、李岩(13516115373)
联系电话:022-63303808
传真:022-63303872
E-mail:jndsbgs@163.com
技术咨询:李永涛13901254184、何成13816244810(工程算量)、王黎明13501059612(工程测量)
五、其他
本届比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比赛场地、必要的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请各地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参赛代表队,踊跃参赛。
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
其它有关事宜,可向竞赛筹备处询问。
教育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